出生医学证明要改版啦!新版下月启用,长这样→
重要通知
接湖南卫健委通知,自2019年1月1日起,全省将正式采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(第六版)》,按照省级规定,湖南省内所有卫生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将于2018年12月25日17:30,2019年1月2日起恢复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。
新兴医院温馨提醒:所有于2018年12月24日前在我院分娩且未领取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产妇,请在2018年12月25日17:30前到我院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请广大群众转发,告知身边有需要的朋友!
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提前看
内页
背页
出生医学证明(第六版)将出生医学证明(第五版)封底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”字样更改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”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。
1、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
2、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
3、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
4、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
5、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,迁移提供医学依据
6、为其它必须以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
出生医学证明分为首次签发,换发,补发,同时又区分为机构内签发和机构外签发。
首次签发
是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活产新生儿出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前款所称活产新生儿,是指出生时有呼吸、心跳、脐带博动、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。
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新生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工作。首次签发应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,签发资料需要:
(一)新生儿出生记录、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非婚生育的需要新生儿父母双方认可亲缘,签注确定孩子亲缘关系的亲子声明,特殊情况需要提供亲子鉴定。
补发
需要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应向补发机构提出书面补发申请,填写《〈出生医学证明〉补发申请表》,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(二)在县级以上公办报纸刊登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声明;
(三)孩子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,
(四)原签发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原《〈出生医学证明〉首次签发申请表》或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〈出生医学证明〉首次签发申请表》,及首次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复印件,
(五)接生医疗保健机构的病历资料复印件(首页,新生出生记录,出院记录)。
注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,原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、损毁的,可以申请补发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补办机构)统一办理。
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,一律不予补发,因出国等原因需要使用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以公证部门出具的“出生公证书”作为合法有效证件。
换发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无效:
(一)手写或没有按照要求打印的;
(二)被涂改、字迹不清、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;
(三)私自裁切副页的;
(四)未正确加盖专用章,或用其它印章代替;
(五)其他原因导致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无效。
我院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08:00-17:30
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地点:
株洲新兴医院一楼出生证明管理处
咨询电话:
0731-28101220
因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法律文书,所有在我院分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请到窗口办理,不要轻信任何陌生人的介绍代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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